前不久,跟正在受新北市TP訓的很厲害的小魏學長聊到,由 R Adams Cowley 醫師所提出的"The Golden Hour":「trauma病人應在一小時內得到definitive care」。
這個議題使我重新燃起了我寫EMS文的慾望。
給懶得看完的人:
"load & go"是目前EMT遇到嚴重創傷病人時處理原則,起源自美國1970年代起提倡的"The Golden Hour"觀念,強調重大創傷病人要在一小時內抵達創傷中心,才能有最佳的存活率。然而,近年的研究卻發現,這個30年來主導EMT & paramedic 對創傷病人處理原則的觀念,符合直覺、也滿足我們的心理期待,還是一名創傷醫學權威的意見;只是這個觀念實際上卻欠缺實證基礎,沒有學術文獻可以佐證。
在"The Golden Hour"開始受到質疑之後,2010年一篇研究在「急診醫學年報」上發表,統計了2005~2007年,美國與加拿大的3,656名創傷病人,結果發現EMS的啟動時間、反應時間、現場停留時間、與送醫時間,都與嚴重創傷病人的死亡率無關。
所以說,雖然創傷病人拖太久絕對是月會死,但怎樣才叫做「太久」根本沒人知道,或許是一小時,或許不是一小時。在The Golden Hour被證明是對的之前,就別再繼續用這個缺乏根據的term啦!
===懶人包結束 ===
~~~~R. Adams Cowley, MD (1917 – 1991)
“Patients must arrive at a trauma center within one hour of their injury in order to have their best chance of survival.”
「病人必須在一小時內到達trauma center,才能有最好的機會存活。」
- The Golden Hour
Cowley醫師提出的觀念,主導了美國近30年EMS對trauma病人的處理思維。過去關於EMS的許多研究,也著重在如何更快地將病人送至有能力的醫院;這個觀念不僅影響了trauma center與救護隊的設置位置,也帶動了air medical service的發展。
受到美國EMS影響甚深的台灣EMS也盛行同樣的想法,以前我在受EMT-I,II 時所接受的訊息是:嚴重創傷病人,能"load & go"就不要"stay & play",對於創傷病人,送醫是越快越好。
我本人當時也是深信不疑。
The Golden Hour在台灣的痕跡: (第一段第十行)
http://www.ncdr.nat.gov.tw/91conf/cd/J/JR06.pdf
可是,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
創傷病人要快快送,似乎邏輯上合理、情感上也說得通,然而這個觀念卻會耗費巨大成本,也會帶來潛在風險。load & go是不是真的對嚴重創傷病人有益、還是只在某些狀況下才會有益、無益無弊,或甚至是有害的?這是我們必須弄清楚的。
- The Golden Hour 有根據嗎?
Lerner與Moscatti在“The Golden Hour: Scientific Fact or Medical ‘Urban Legend’?"(2001)一文中指出,他們試圖在過去的文獻裡面,尋找足夠支持"The Golden Hour"的原始研究,卻怎麼都找不到直接證據;至於在其他提及"The Golden Hour"的研究中,則是直接將這個概念的起源,歸給剛才提到的Dr. Cowley。
然而,雖然我們知道提倡者是Cowley,但從他本身的研究、死後所留下資料、還有他在研究中所引用的所有文獻中,也完全找不到有關"黃金一小時"的原始資料。
作者最後提到
「我們對"The Golden Hour"的研究發現它欠缺科學證據的支持。醫學研究者必須以批判性的眼光,去檢驗像這些被普遍接受、實際上卻沒有實證基礎的觀念。」
網路上有些人指出,Cowley醫師提出的"The Golden Hour"是為了宣傳自己一手建立的馬里蘭大學附設醫院休克創傷中心 (現在以Dr. Cowley為名,R. Adams Cowley Shock Trauma Center) 的公關手段而已。
而且「黃金一小時」聽起來比「黃金四十七分鐘五十二秒」來得酷也比較順口。是不是真的是如此?paper中都沒有講到,所以Cowley醫師為何要提出這個觀念?我也不知道。當然啦,這段「公關手法」的故事也是網路上流傳的八卦。
Cowley醫師自己就說過:「所以如果你進入休克的時候,我們必須動作迅速,你最多有60分鐘的時間。如果我能在意外發生的一小時之內趕到你身邊、幫你止血、恢復你的血壓……,那麼我大概能夠拯救你的生命。」聽起來像是老王賣瓜,是吧!
- 好,那時間到底跟死亡率有沒有關係?
2010年上的一篇paper在Annals of Emergency Medicine上發表,研究者統計了2005~2007年,美國與加拿大146個EMS單位、51個創傷中心的3,656名創傷病人,這些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性質、也有不一樣的地理特性,接著研究者比較EMS的各段可測量的時間間隔,與這些創傷病人死亡率的關係。
(Newgard CD, Schmicker RH, Hedges JR, et al.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intervals and survival in trauma: assessment of the "golden hour" in a North American prospective cohort. Ann Emerg Med. 2010; 55:235-246. e4.)
這個研究首先取得了9,254份符合下列條件的病人的資料:
- 收縮壓 ≤ 90 mmHg
- GCS ≤ 12
- 呼吸次數 < 10 下/min 或 > 29 下/min
- 有給予進階呼吸道
- 主要求助原因為創傷
- 啟動時間(activation interval):接到報案電話到派遣救護的間隔
- 反應時間(response interval):派遣救護到救護車抵達現場的間隔
- 現場停留時間(on-scene interval):救護車抵達到離開的間隔
- 送醫時間(transport interval):救護車離開到抵達醫院的間隔
結果令人驚訝。
影響創傷病人死亡率的因素有很多,例如年齡、GCS、呼吸次數、受到的創傷類型...等等。但EMS勤務的總時間長短卻對創傷病人的死亡率沒有影響。
研究者又試圖以不同的數據處理方法去分析創傷病人的死亡率,也把EMS的總時間再細分為啟動時間、反應時間、現場停留時間、與送醫時間。
結果發現EMS的啟動時間、反應時間、現場停留時間、與送醫時間,都和創傷病人的死亡率毫無關聯。
那麼我們所在乎的四分鐘、八分鐘反應時間的政策呢?遺憾的是,以 四分鐘、四到八分鐘、八分鐘以上來做區隔檢視創傷病人的死亡率,還是得到相同的結果。
這個研究的結論是,來自北美洲各不同區域的嚴重創傷成年病人,其死亡率是與EMS時間因素無關的。
- 那非創傷病人呢?
儘管Cowley醫師所提倡的觀念主要是著重於major trauma病人的照顧,但研究還是指出,非創傷的OCHA,其死亡率還是與EMS能提供服務的時間有關。
(De Maio VJ, Stiell IG. Wells GA, et al. Optimal defibrillation response intervals for maximum out-of-hospital cardiac arrest survival rates. Ann Emerg Med. 2003;42:242-250.)
所以對於非創傷OCHA病人來說,救護車的反應時間仍然是很重要的。雖然院外氣管插管、院外ACLS對病人的益處未有充分的證據,然而車上的AED與能提供高品質CPR的EMT,在欠缺PAD與願意CPR的bystander的台灣,對病人還是十分重要的。
- 限制
首先,美國相較台灣地廣人稀,除了Response Interval與台灣接近外(本研究:Median:4.28min, IQR:3.00-6.30 min;台灣的環境則是平均4.1–4.9 min [Chiang, W.-C., Ko, P. C.-I., Wang, H.-C., Yang, C.-W., Shih, F.-Y., Hsiung, K.-H., et al. (2009). EMS in Taiwan: Past, present, and future. Resuscitation, 80(1), 9-13. ])其他的Intervals都可能比台灣略長,這是否有可能太長到足以稀釋"load & go"在美國的效果?
現場停留時間短,是否有可能是因此救護員來不及做完應有的處置?送醫時間短,是不是也可能使EMT不及盡可能使創傷病人穩定?救護車抵達醫院後到醫護人員接手的時間長短,是不是也有可能影響了病人的存活率?
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了EMS出勤總時間長短對創傷病人預後的影響,我們也都應該去懷疑。又雖儘管兩地環境不同,是否我們就可以因此直接忽略本paper的結論?
- 討論
如果"The Golden Hour"的原始文獻不存在,現在也做不出支持它的結果;那麼"The Golden Hour"所延伸出的"Platinum 10 mins"或"Silver Day",是否有可能翻身成為EMS的新教條?如果快速送醫是有益的,其成本與帶來的效益是否均衡?
找出決定病人預後的"神奇數字"是政策制定的必須,為了釐清這個問題,當務之急是針對台灣本地做相關研究,觀察是否能夠使相似的結果再現,再來進行EMS政策的制定。
甚至是,有沒有可能太慢送醫不好,太快也不好??會不會我們該找的並非一個「時間門檻」,而是一個"sweet number"?
這個研究若能得到其他研究的支持,則很可能動搖EMS對創傷病人照顧概念的根基。然而,一般民眾對於EMT處理嚴重創傷病人時情感上的期待,與這個研究的結果將是水火不容。此外,我也相信許多EMT朋友會對這個研究感到不以為然,或甚至無法接受。我們當然不會單靠一個prospective cohort study就改變政策,但這個研究的結果可以讓我們思考些甚麼?
如果快快送醫對病人沒有幫助,則我們必須盡可能尋找能夠在到院前影響病人死亡率的關鍵處置。若我們給予EMT更多的訓練,在預算許可下給予更多有效的診斷工 具,開放更多侵入性治療,會不會提升創傷病人的存活率?會不會"stay and play"給予立即且正確的治療,才是創傷病人存活的關鍵?如果是,哪些治療或處置最具決定性?我們需要更多研究來回答這些問題。
另外,關於高階呼吸道處置、頸椎固定術、止血帶使用、院外大量輸液、院外ALS...等處置,對病人的利弊也要盡快釐清, 以免相關的觀念根深蒂固後難以改變。
Any Ideas?













0 留言:
Post a Comment